天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天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视制度 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对本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立工程质量实施监视,其监视机构为天
天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视制度 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建立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对本市 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立工程质量实施监视,其监视机构为天津市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视站。 一、监视范围 凡位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园林绿化建立工程,即:新建、改 建和扩建的街景绿地、道路绿化、居民区绿化、企事业单位庭院绿 化以及公园绿化等建立工程工程均须承受监视。 二、监视内容 (一)监视本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承建工程的 资格。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质量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 况。 (三)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部位、工序施工操作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 制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情况。 (四)施工中采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材料的质核验。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情况。 (六)审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 (七)核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 三、监视程序 (一)建立单位在开工前须申报质量监视,并按以下程序进展: 1、填写“园林绿化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申报表”; 2、提交工程全套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副本、工程预算总表,并在开 工后十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