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 (试行)》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
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 (试行)》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的监察,准确认定、及时消除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 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池公司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 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天池公司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 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等为矿井主要灾害。 第三条必须认真分析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情况,进一步明确本矿井可能导 致重大事故的主要灾害,并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预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 15 施纳入《计划》内容。在每季开始前天,公司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 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23 第五条每月日前,应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 ABCB 作,分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级隐患按程序上报。 第六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各职能 部门、安监处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 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第七条必须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并按鉴定结果对 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八条每月初必须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制 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0.75% 第九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必须 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0% 第十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或二氧化碳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