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
中山市统计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倡导诚信统计,惩戒统计失信行为,全面 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统 计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
中山市统计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诚信统计,惩戒统计失信行为,全面推进统计信 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统计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依据《统计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年)》和《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 年)》有关要求,结合市统计局对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 (2014-2020 监管职能而制定。 第三条 统计诚信红榜(以下简称红榜)是指在信用主体平台上对 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认真执行《广东省联网直报单 位统计工作规范》以及各项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并参加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符合其相关 评定条件,经由市、镇两级统计部门验收达标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及有 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条 统计诚信黑榜(以下简称黑榜)是指在信用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