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优质方案等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成立并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得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许溢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优良方案等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成立并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得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 脓性或许溢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一定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 临进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一定先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验合格,其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字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 病症时,应立刻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清除病症或治愈 后,方可从头上岗。 五、从业人员一定拥有优秀的卫生习惯,而且做到: 1 ()工作前、办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 洗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以前应洗手消毒; 2 ()穿着洁净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抽烟。 法定代表人:任丽娟 2016622 年月日 1/15 1/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