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联合工会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联合工会覆盖若干个法人单位,联合工会委员平时工作又分散在不同单位。为了促进联合工会民主办会, 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从联合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联合工会实行
联合工会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 联合工会覆盖若干个法人单位,联合工会委员平时工作又分散在不同单位。为了促进联合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 的集体智慧,从联合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联合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 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集体议事时间 联合工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 、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1 等; 、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 2 、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 、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4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 5 、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 、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 7 、联合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 8 、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9 三、集体议事的要求 、联合工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五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告知所有联合工会委员,各位委员做 1 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联合工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 2 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 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 决。 、联合工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 3 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反馈。联合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 4 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提出讨论。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联合工会的集体决定。 四、联合工会委员违反本制度,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上 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宝鸡市总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市总常委会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制订市总常委 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职权 市总常委会在市总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市委和省总指示,落实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召集全委会,执行和组织实施全委会的决议、决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传达讨论市委和省总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批示精神,并结合全市工会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 、讨论制定以市总名义发布的涉及全会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市总名义上报市委和省总的重要文件。 3 、对全市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进行研究布置。对全市工会发展中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 4 划、经费预决算等重大问题进行审定。对全市工会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必要时,将常委会研究的有关问题提请全 委会讨论决定。 二、会议制度 、市总常委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 1 副主席召集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