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
2024年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一、协议的目的和范围本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为投资者使用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以下简称“远程交易服务”)而订立的协议
2024年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 一、协议的目的和范围 本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为投资者使用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以 下简称“远程交易服务”)而订立的协议。本协议适用于使用远 程交易服务的所有投资者。 二、定义 1.远程交易服务:指投资者通过互联网、移动应用等方式进 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操作的服务。 2.基金公司:指基金的管理人。 3.基金托管人:指基金公司委托的负责基金资产托管和结算 的机构。 4.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委托或授权的销售基金产品 的机构。 5.投资者:指使用远程交易服务进行基金交易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投资者权利和义务 1.投资者有权通过远程交易服务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 回、转换等操作。 2.投资者有权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自行选择使用远程交易 服务。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