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动态监管实施方案 文档

学生在校动态监管实施方案为加强在校学生的管理,准确了解在校学生动态,完善学生基本资料,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特制定学生在校动态监管实施方案。一、请假1、病假:须有校医务室证

学生在校动态监管实施方案 为加强在校学生的管理,准确了解在校学生动态,完善学生基本资料,健全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特制定学生在校动态监管实 施方案。 一、请假 1、病假:须有校医务室证明,学生在校外如遇急病,需由家长电话说明情 况后手机信息请假,销假时持所在地医院证明补齐手续。 2、事假: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应 由家长写书面请假条,住址较远不能来校请假的应跟班主任电话联系后手机信息 请假,暂由学生代写临时请假条,并注明家长不能来校请假的原因。家长的书面 请假条由学生请假后销假时带来。 3、无论病假或事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报政教处备案,三天以上十天 以内由班主任说明原因,政教处批准,十天以上由政教处说明原因,报请校分管 领导批准。 4、旷课:未经请假或虽然请假而未批准即擅自离校或不到校者,班主任应 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和学生,根据具体情况按病假或事假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 课处理(见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学生处罚条例),旷课十五天及以上作自动退 学处理。 5、三天以内假条由班主任保管,三天以上假条由班主任保管,复印一份交 政教处。学期结束后统一交政教处留档。 二、转学 1、根据学籍管理政策办理手续,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理由正当, 经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地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办理后转出学生予以退 出我校学籍,转入学生自报到日起加入我校学籍。 2、以上转出、转入学生办理的书面资料由政教处、招就处各自备案保管。 三、休学、复学 1、病假超过两周仍不能继续学习或生病需要休息一月以上者,持县级以上 医院证明,可准予休学,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两次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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