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特殊人群劳动保护管理办法1 目的为减少和解决特殊劳动人群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因生理特点和生理缺陷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特殊人群的生产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特殊劳动人群的管理。
特殊人群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减少和解决特殊劳动人群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因生理特点和生理缺陷造成的特殊困 难,保护特殊人群的生产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特殊劳动人群的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特殊劳动人群工资、待遇的核定,假别的核准及劳动合 同的签订。 3.2各单位应建立负责特殊劳动人群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特殊劳动人群劳 动保护的监督实施。同时负责监督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3.2各部门、车间具体负责特殊劳动人群劳动保护的具体实施。 4术语 4.1 特殊人群:指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 4.2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指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采取的 不同于男子的劳动保护措施。 4.3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性别系数、体力 劳动方式系数四个因素决定的。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 是以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 15 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体力劳动 11520220253254 强度为级;大于,小于,为级;大于,小于,为级;大于,为级。 各单位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识别本单位女职工劳动级别。 4.422 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米(包括 25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至米时,称为一级 51515 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米以上至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米以上 2030 至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米以上,称为特高处作业。 0 4.55C 低温作业: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工作地点平均等于或低于的作 业。 0 4.612C 冷水作业: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的作 业。 4.7 三期待遇: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应享受的劳动保护和工资福利待遇。 4.8 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4.9 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 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10 残疾职工劳动就业:指帮助安排达到规定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