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全管理制度》之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 根据国家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 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 同。 第四条女职工自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的第三级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的工作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 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或安排其它劳动。 第五条怀孕个月以上(含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间劳 77 动,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六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比不得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