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程序实施细则

广州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程序实施细则  一、备案的原则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条例》和《办法》规定到各级安监部门进行申请办理非

广州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 业备案程序实施细则 一、备案的原则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条例》和《办法》规定到各级安 监部门进行申请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证或备案,并取得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单位 和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必须到广州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经营的单位,必须到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进行备案。 二、备案的材料 (一)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 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 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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