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4)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4)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当;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当。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