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4)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4)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当;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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