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业 主: 公司总承包商: 公司 (以下间称“甲方”)分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分包工程(以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业主: 公司 “”) 总承包商: 公司 (以下间称甲方 “”) 分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 “”) 分包工程(以下称为本工程在下述之缺陷通知期内,如发生因分包商原 因引致本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缺陷及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分包商保证会按国家和 工程所在地区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本保修书内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此保证 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1缺陷通知期(保修期) 本工程的缺陷通知期为2年(从本项目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 若合同文件或政府有关法则等对整个工程和/或个别工作或物料有更长的 规定,则缺陷通知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分包商按该等文件或法则所须承担 的个别保修责任。 在缺陷通知期内经修复的部分及经替换或更新的配件、材料或设备,分包 商对其保修的责任将于合同规定缺陷通知期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2保修项目内容和范围 分包商负责修改、完善出现于保修期内分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害 (包括漏水)等出现的一切问题。 3保修责任 乙方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之日起,应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并 与甲方/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以及返修期限 安排,在议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经甲方/业主、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