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第 1.0.1 条 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造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 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合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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