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旸镇计划生育孕情环情检查措施
思旸镇计划生育孕情环情检查措施 第一条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切实保障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
思旸镇计划生育孕情环情检查措施 第一条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切实保障育龄妇女的 生殖健康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贵州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 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是在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的领导、组织、牵头下,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医疗、保健机构,应用声像技术检查和化验检查等方法,为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检查避 孕节育效果的活动。 第三条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和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 已婚育龄妇女(含非婚生育,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的 监督和管理。 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管理本街道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 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本辖区的应检查 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参加定期孕情检查。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检查 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定期孕情检查。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由现居住地的人口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和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 构)协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 机构)应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向现居住地了解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