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巡视员管理制度
平安员巡视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平安,加强航空平安员队伍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平安保卫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平安员巡视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平安,加强航空平 安员队伍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航空平安保卫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航空平安员是指在民用航空器中执行空中平安保卫任务的空 勤人员。 航空平安员在机长领导下工作。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航空平安员实行统 一。民航总局公安局对民航系统航空平安员业务实施领导。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对本辖区航空平安员业务实施指导。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保卫部门负责本企业航空平安员队伍的管理工 作。 第五条民航总局公安局可以根据情况聘任航空平安员为航空平安技 术监察代表,对航空平安员的训练和值勤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航空平安员的任务是维护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内的秩序,防 范和制止劫机、炸机和其他对民用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保护民 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平安。 第七条航空平安员职责是: (一)在旅客登机前和离机后对客舱进行检查,防止无关人员、不明 物品留在客舱内; (二)制止与执行航班任务无关的人员进入驾驶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