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试行)
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协 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 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