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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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规范北京市科技项目管理,提 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 并由北京市财政拨款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是指在北京市科技计划中组织安排,在一定周期内 按照特定主题要求实施的研究开发、成果应用等科学技术活动。课题 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系列任务。 第四条项目以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中重大关键 性科技问题为重点,引导首都科技资源优势,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 展;同时提高原始性创新工作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首都综 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二章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包括五个基本程序:征集与受理、形成项目实 施方案、可行性论证、立项决策和订立任务书。 第六条项目建议征集: (一)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领域预研,编制并发布《征集指南》, 公开征集项日(课题)建议。 (二)对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巾管理中的重大科技需求,由市 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正式提出,市科委专题研究解决:具体按照 《市区两级政府科技建议管理规程》(另行制定)办理。 第七条项日实施方案的形成: (一)市科委根据收到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建议表》(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