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同法(第四讲)要点及小结(共5则)[修改版]

第一篇:4合同法(第四讲)要点及小结合同法(第四讲)主要内容及小结第一节 合同订立是交易的第一步一、承诺及构成要件:1、定义: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

4() 第一篇:合同法第四讲要点及小结 合同法(第四讲)主要内容及小结 第一节合同订立是交易的第一步 一、承诺及构成要件: 1 、定义: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也称 21: 为受盘。《合同法》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因此,订立合同可以有多次要约、要约邀请、反要约,但只能有一次承诺! 1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 2 )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做出。 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4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5.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重点讲:后3个构成条件 3 构成条件第):如果承诺对要约做出了实质性变更,则表明受要约方拒绝要约,同时构成反要约。 “” 何谓实质性变更: 30 《合同法》第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31 《合同法》第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 为准。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 何谓非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是指虽有表面上变更,但这种变更没有实质改变要约的内容,即没有提出新的权利义 务的设计或者虽有变更但没有增加要约人的负担。 非实质性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项: (1) 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 比如,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加了这样一句话:贵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是没有设定抵押的物。这就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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