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人民政府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和顺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质量,防止决策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和顺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决策 第一条 行为,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质量,防止决策失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和顺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行政决策分为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一般 第二条 行政决策实行主管领导个人决定的决策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 集体决定的决策方式。 下列事项为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 )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以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和 重要会议精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县政协的重大 建议,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 (二制定或调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方案; ) (三制定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 (四编制县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财政资金安排; ) (五制定或调整农村建设、城市发展、土地利用、城镇体系、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重点领域的总体规划和 专项规划,制定或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农业、 商贸、旅游、科教文卫等重大行业规划,制定或调整产业发展规 划,规划或调整经济发展区域和产业区域布局; ) (六制定或调整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七制定或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维护交通和社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