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