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办法
日照市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考核方法〔征求意见稿〕为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依据《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方法》和《日照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实
日照市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考核方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依据《山东省农民专 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方法》和《日照市农民专业合 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本 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的日照市 农民合作社,自愿参加标准化创建和示范社评选的,均可列为考 核对象。参加考核的合作社必须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银行 账户、合作社章程、成员出资证明等基本证件、文件、资料。申 报县级以上标准化合作社创建的需注册登记一年以上。 二、考核组织 农民合作社参加标准化创建,由农民合作社自愿向乡镇经 管部门申报,乡镇经管部门初审认为符合相关标准后,推荐向县 级农业部门申报。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自愿参加县级标准化创建 和示范社评选的合作社实施考核。对自愿申报市级标准化创建和 示范社评选的,由县级农业部门推荐参加市农业部门组织的考核 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县、市级示范社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计分方法及结果运用 市、县〔区〕农业部门对合作社的标准化考核,采取百分 -10 制计分,并对合作社信誉情况实行扣分〔〕考核。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