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支出、调拨

资金收入、支出和内部调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整个集团资金的收入、支出和调拨使用,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集团总部及分公司、办事处以及集

资金收入、支出和内部调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整个集团资金的收入、支出和调拨使用,加强资金管理,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集团总部及分公司、办事处以及集团所属控股子公 司。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集团资金部负责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子集团资金部门负责下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收支两条线原则。法人公司都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集团公司为各 子公司分设收入、支出两个银行账户。各公司收到货币收入时,除特殊情况外, 都必须存入收入银行账户,不得擅自挪用(附图1)。对于公司的各种支出必须 通过支出账户结算。当支出账户余额不足时,根据申请,由集团公司资金部从该 公司收入账户中拨入资金,但拨入资金一定限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 第六条资金集中控制原则。集团公司资金部是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归口 部门,统一掌控集团、子集团、子公司资金,统一筹措、计划和调拨集团、子集 团、子公司所需资金(投资、生产、经营、工程项目)并统一监控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五章资金收入管理 第七条现金、银行存款收入管理 (1)销售收入除赊销外必须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即款到后再发货。 (2)公司收到的现金收入(营业款、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罚款、押金、赔 偿款等)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于单位的支出。并且严禁项目经理接触现金。 (3)对没有开取发票的现金收入,应存入集团公司为子集团、子公司设置 的收入借记卡中。此卡只能存不能取,控制点设在集团资金部,资金部保存密码, 账号放在公司资金部门。具体程序见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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