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工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具有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职能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消防受理
6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