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等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8期)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等2件政府规章的决 定》已于2019年8月29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政府规章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年第期) (201918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270 第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等件政府规章的决 定》已 2 于年月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 201982970201911 1 施行。 市长孟凡利 年月日 2019917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关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 2 决定》等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家、省“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市 政 定 府决定对《关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 限的 (一)将“二、基本原则”中第三项修改为: “(三) 决定》等件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2 权责一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 谁监管'的原 一、关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 决 则,平度市对受委托范围内的权限 负责;平度市对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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