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令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第16号 《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经20XX年10月29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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