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职能与构建和谐社会问题的探讨

关于法院职能与构建和谐社会问题的探讨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

关于法院职能与构建和谐社会问题的探讨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 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 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这 是我国法律对人民法院职能的期望,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是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的, 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仍存在一些差距,尤其是在新形势下,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 断推进,我国人民法院的一些做法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在打击犯罪和保护弱势等方面都存 在一些问题及困难,这对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不利,为此,笔者欲从和谐社会的 涵义、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人民法院的职能要求分析人民法院 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涵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 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 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 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 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 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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