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担任同级政府法律顾问的思考

浅谈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担任同级政府法律顾问的思考  摘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指导下,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如何使法律援

浅谈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担任同级政府法律顾问的思考 “” 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指 导下,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社会 发展的客观需要。如何使法律援助机构和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有机结 合,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果。就成了一个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就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基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一些问题作出 探讨,以最大限度破解这一问题。 关键词法律援助律师同级政府法律顾问 “”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指导下, 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社会发展的 客观需要,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援助职能的充分发挥客 观上受到了经费短缺的制约。同时在公职律师制度尚未有效建立,政 府依法行政的要求愈益迫切的形式下,基层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行政部 门却因为现行律师体制约及难以支付大额法律服务费用等因素导致 不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如何使法律援助机构和政府依法行 政的要求有机结合,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果。就成了一个急待研 究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基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 一些问题作出探讨,以最大限度破解这一问题。 一、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基层政府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一)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短缺,制约了法律援助职能的充分 发挥 “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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