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實施方案

东莞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实施方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1.11998年10月1日前,业主按购房款缴2%,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13号)1.298年9月30日至20XX年8月31日,开发商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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