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思考知责 履责 问责 尽责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思考  近期省纪委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读本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落实两个责任只是党委书记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思考 知责履责问责尽责——关于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思考 近期省纪委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读本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落实两个责任只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吗?”初次看到题目,答案立刻 了然于心:当然不是。人们能产生这样的误解,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对“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这一关键,认识不清。笔者以为,这个命题有三个关键 点:两个责任,谁的事以及怎样落实。从根本出发,才能准确把握内涵。 准确把握内涵,做到“知责”。首先我们一起谈谈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6条提出“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 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 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 门机关作用。”决定中明确指出了,“落实两个责任”,落实的重点是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是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通过制 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确定各级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 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指出党委要负起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那么,落实两个责任,是谁的事?肯定不只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 从更深层次来说,应该是我们党。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于党有了 更深刻的认识。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 一整体。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 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 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 己的职责。由此可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并非只是党 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情,更确切地说,应该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每 个党政机关、每名领导干部以及普通党员紧密关联。 “两个责任”的提出,对我们国有企业切实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 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都具有十分重大的 现实意义。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必须真正坚守本职工作,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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