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有效防 范各类安全稳定事件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关于安全 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关于教育系统安 全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各类 安全稳定事件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关于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稳定工作,包括政治安全、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生产安全、 反恐防恐、自然灾害应对、隐患排查整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值 班备勤、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处置、安全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校 园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是指学校、各部门(二 级学院)及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和本职岗位上必须履行的安全稳 定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 管,全员共同参与”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发展理念,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失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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