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医保实施细则
1、镇保人员住院实行划区定点医疗,住院前需到定点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持卡结算住院费用,无需事后报销。2、住院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2008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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