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成人高等继续教育学生考试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节选
东莞理工学院成人高等继续教育学生考试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节选四、考试违规处理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考试违规的处理有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四 种。第二十八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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