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强化党建引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切实履行国 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区管国有企 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