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示范文本)》

附件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示范文本)第一条 为了顺利推选 小区第 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

附件1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示范文本) 第一条 为了顺利推选小区第届业 主委员会候选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物业 服务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小组负责组织业主委 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根据物业服务区域规模、产权 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人数(通常为五至九人)。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产 生,筹备组/换届小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差额比 例不低于五分之一。筹备组/换届小组开展推选工作前,应当 公示候选人人数及其分配方式,并提供自荐表、推荐表、候 选人简历及参选承诺书等,供参选人领取、填报。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服务区域 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 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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