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一、处方使用 :必需根据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二、药品用量 :1、急性病 3 天量;2、慢性病 7 天量;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4、慢性病不超出1月量;5、出院带药不得超出一周量。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