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资料[范文模版][修改版]
第一篇: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资料[范文模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资料精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资料一、关于三个规定的由来规定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
“”[] 第一篇: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资料范文模版 “”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资料精选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资料 一、关于三个规定的由来 规定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20xx 3 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该要求,年月,中办、国办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 xx 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共条。 20xx 3 规定二:年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共 xx 条。 20xx 9 规定三:年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 xx 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共条。 二、规定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重点条文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 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 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 ( 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注意:上级领导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中证据采信、 ) 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的情形,属于干预、插手司法活动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 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 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第八条领导干部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会公开: ();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资料[范文模版][修改版]](https://wkimg.docs.qq.com/img/DuNSUpw7Yd7AtFYmqQ1ia.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