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协议
胥坝乡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协议甲方:胥坝乡村财服务中心乙方: 村民委员会甲乙双方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实行“村有乡管”的基础
胥坝乡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胥坝乡村财服务中心 乙方:村民委员会 甲乙双方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实行“村有乡管” 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代 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按照“村有乡管”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村级 集体财务。 二、乙方自愿申请胥坝乡村财服务中心代为管理村级财 务。 三、继续坚持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和 审批权不变。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截留、平调、挪用、侵占和私分。乡村财服务中心对村级财 务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记帐报帐制度、统一票据管 理制度、统一帐据档案管理制度。 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致力于村级集体财务的 规范化管理和保护村级集体资产。 甲方:乡村财服务中心(签章) 乙方:村民委员会(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