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代 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 行使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 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 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推进 我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抚州职业技术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同时结合我校提案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任职期间,在广泛征集教 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出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的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提案工作必须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 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办学目标,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促进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 代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校 工会委员、校工会工作人员及部分教代会代表组成。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 会届期相同,届内成员如需调整,可按规定进行增补。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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