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等级评价标准

表三 特殊教育学校等级评价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评级标准A1办学条件B1学校规划C1 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应紧凑集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别;必须利于安全疏散;盲校、培智学校校舍

表三特殊教育学校等级评价标准 一 二 级 级 评估要点 评级标准 指 指 标 标 A等: 校园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明,使用方便,利于疏散;有两类及以上残疾学生的,校 舍分类设区,相对独立;共用部分不冲突且有相应的措施。 C1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应紧凑集中、布局 B等: 基本达到A等条件,但各功能区有穿插、重叠现象。 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别; C等: 基本达到B等条件,有两类及以上残疾学生的,校舍分类设区,但共用部分有冲突,且相 A1 B1 必须利于安全疏散;盲校、培智学校校舍 应措施不力。 办 学 的功能分区、体部组合、水平及垂直联系 D等: 校园布局不合理,师生活动对教学及生活产生严重干扰,或有两类及以上残疾学生的, 学 校 空间应简洁明晰,流线通畅,严禁采用弧 校舍未分类设区,或其他低于C等情况的。 条 规 形平面组合。学校有两类及以上残疾学生 件 划 的,校舍应分类设区,相对独立。共用部 分应不冲突且有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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