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节总则 第1条 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 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 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 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第2条 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 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人力科审定。 第3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 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 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人力科领取 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 后,方可到人力科办理调动手续。 第5条 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 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 或本人向人力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第1页共 29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