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协会章程
泾阳县慈善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泾阳县慈善协会是由在泾阳县的热情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余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性的民间社会合体,依法登记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二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
泾阳县慈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泾阳县慈善协会是由在泾阳县的热情慈善事业的中国 公民、法人及其余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性的民间社会合 体,依法登记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提议优异社会道 德民俗,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展 开多种形式的慈善救援活动,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集体,成 立社会主义友善社会,促进社会公正、文明、进步与友善发展。 第三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泾阳县民政局,接 受其业务指导和监察管理,同时接受陕西省慈善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泾阳县委员会三 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吻合本会要旨的专项基金和各种 资本;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余社会组织和机构的捐赠;接收政府 的专项拨款资助;接收国际和港澳台地区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 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