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文书_合同法53条
合同法53条 合同法53条【1】 《合同法》第53条规定,下列两类免责条款无效: ①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 ②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须注意:无论这两种免
事务文书_合同法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