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文书_合同法53条

合同法53条   合同法53条【1】  《合同法》第53条规定,下列两类免责条款无效:  ①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  ②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须注意:无论这两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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