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参与国企改制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律师参与国企改制工作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
关于律师参与国企改制工作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 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索公有制的 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现 依据有关材料和通过走访、座谈了解的情况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等提 供的有关资料,就律师介入国企改制的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现报 告如下: 一、国企改制的背景、概念和律师介入的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 不断加快,国有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改革发展等诸多 方面存在问题。党的十五大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 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 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六大指出“要深化国企改革,进一步探 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 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进 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党的十六届 三中全会制订的《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进 一步明确“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制经 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 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国有制的主要实现 形式”,“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继续放开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