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巨灾保险法与《保险法》的规范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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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浅谈我国巨灾保险法与《保险法》的规范 协同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 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 如意! 我国巨灾保险法与《保险法》是有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在进行巨灾保险专项立法时必须充分考虑其与 《保险法》的规范协同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我 国巨灾保险得以有效展开,实现长足发展。 一、我国巨灾保险法与《保险法》规范协同的意 义 1995 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 以下简称《保险法》,年对之进行了最新的修 订完善。但《保险法》属于规范商业保险的法律制度, 对属于政策性保险的巨灾保险并未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传统保险理论认为,巨灾风险在传统保险业务中属于 () 不可保范围,所以大多数公司把巨灾如地震灾害等 规定为保险合同赔付的除外责任,这导致了现实的巨 灾风险无法通过保险实现有效转移,即巨灾发生后传 “” 统保险无法充当有效的减灾器。人权保障的国家义 务,以及我国巨灾频发的现状,使得我国亟需建立巨 灾保险制度。笔者以为,通过巨灾保险法对巨灾保险 涉及的承保机构、投保人等进行规定。而巨灾保险是 ----------------------------- 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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