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
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青财教(2015) 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学问产权局等单位深化实施国家学问产 权战略行动支配(2014-2020年)的通知》、《山东省专
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青财教号 (2015) 5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学问产权局等单位深化实施国家学问产 权战略 行动支配年)的通知》、《山东省专利条例》、《青岛市专利爱 护规定》、《中 (2014-2020 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看法》 (青发号) (2015) 8 和《青岛市学问产权战略纲要》等法规政策,加强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有效发挥 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促进和 保障作用,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专利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支配用于加强我市专利工作发 展的专 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常常居处的个 人。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依 据“公 开透亮、科学管理、注意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 和带动作用。 其次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学问产权局负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支配,审核市学问产权局编报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批复 预算和拨付资金,会同市学问产权局对专项资金的运用进行绩效评价。 市学问产权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发布项目指南和资金申请的受理审 核。 市学问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受市学问产权局托付,负责受理、初审和汇总专利创建 资金申 请。 第三章专项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创建、运用、爱护、服务和管理。 第七条专利创建,主要包括: (一)国内授权独创专利资助; (二)国(境)外授权独创专利资助,专利申请; P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