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合同(精)

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地下管道的功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 : 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地下管道的功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 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友 好协商,就乙方租赁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的相关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的标的物、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 高速公路 至,长度为 公里的地下通信管道 具体孔位描述 出租给乙 方用于通信光(电缆线路的铺设和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以下第 种: 1。 确定期限 租赁期限 年, 自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 双方协商后可 重新签订 合同。 2. 无确定期限 租赁期限为无确定期限,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均可解除终止合同, 但任何一方 要求解除合同 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年租金为人民币 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年度 月日之前以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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