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建构

小议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建构 在诉讼和解中,法院处于消极中立地位,当事人的自觉性起主导作用,和解的达成主要靠当事人双方协商,法院作用较小。法院对和解协议的审查也多是形式性审查,仅审查和解协议是否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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