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
海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其守法、信用、履约意识,建立有效的市场与现场联动监督机制,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