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中级人力辅导讲义第十三章8

经济师中级人力辅导讲义:第十三章(8) 第四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基本内容 考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 《妇女权益保障

经济师中级人力辅导讲义:第十三章(8) 第四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基本内容 考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 《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规定中的未成年工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考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劳动法》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三、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考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一)经期保护 《劳动法》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孕期保护 《劳动法》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 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产期保护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分为产前假和 产后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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