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紧急医疗救援队管理办法

楚雄州紧急医疗救援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楚雄州紧急医疗救援队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楚雄州紧急医疗救援队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

楚雄州紧急医疗救援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楚雄州紧急医疗救援队建设与管理, 全面提升楚雄州紧急医疗救援队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 国家紧急医疗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预案,参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 “ 平战结合、立足州内、面向全省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 ” 事件等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楚雄州紧急医疗救援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楚雄州紧急医疗救援队,是指由楚雄州 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 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处置的专业紧急医疗救援队伍。 楚雄州紧急医疗救援队成员(以下简称队员)主要来自楚雄 州人民医院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科室的日常 工作,应急时承担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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